“生鲜灯”,通常是指通过增加特定光源颜色美化肉菜瓜果等生鲜食品外观的照明等设施。2023年12月1日起,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生鲜灯”开出“禁用令”。《办法》 实施近半年,南京市场“关灯”落实情况如何? 新江苏记者特意走访南京多家商超和农贸市场。
多数商户早已淘汰传统生鲜灯
记者了解到,约2015年前后,泛红光的“生鲜灯”开始在超市、菜市场流行,以“虚假好看”的卖相影响消费者购买决策。例如在日光灯下,猪肉显得干瘪、暗沉;而切换到“生鲜灯”下则变得红润、鲜亮。
针对“生鲜灯”误导消费情况,《办法》第七条明确,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违反规定的可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5月19日上午,记者在南京市建邺区的好邻里惠民菜市场看到,几家肉铺商户对肉品、果蔬的照明均是接近自然光的白炽灯或暖光灯,一家常年销售土猪肉的老店老板告诉记者,“照明白灯是市场统一提供的,18块一盏。想要留住客源,关键靠质量和服务取胜,根本不需要生鲜灯美化。”
作为大河西地区引进的第一家大型农贸市场,宝船社区菜市场共有二十余家肉铺,记者在该菜市场发现,绝大多数肉铺用的灯具均为白色灯光,灯光下的新鲜生肉散发着淡淡的粉色,与“生鲜灯”滤镜相比,肉质看上去没有那么“鲜嫩诱人”,却着实还原了本色。
对于去年12月颁发的禁用“生鲜灯”相关规定,一名商户表示“早就不用了,市场监管部门每周都来上门查验,被抓到会重罚”。
商户的说法在一位买菜的消费者这得到证实:“这个菜场早就严禁使用‘生鲜灯’了,我们买得也放心。肉质好坏,不是靠打光就能改变,新鲜肉质的纹理、气味,与不新鲜肉质的区别还是很明显的。”
“去年国庆后,市场监督管理局来菜场宣传禁用‘生鲜灯’,给了我们1-2个月缓冲期。经市场统一采购,我们给入驻商户购置了合格的灯具,原有的红光全部换成白光,红漆全部调整为白漆。”南京绿恒市场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宝船社区菜市场负责人盛丽琴介绍。
不仅如此,宝船社区菜市场还在市场门口张贴传单,在和商户签约时在合同中加入视频安全责任书,形成制度化管理,引导商户自觉形成不用“生鲜灯”的意识。
个别商家网购爆款“新国标生鲜灯”
走访中,部分摊主、店家称“生鲜灯”是在网上自行购买的。一名正吆喝着销售生鲜牛肉的摊主表示,网购生鲜灯符合规定,“网店客服说可以提供质检报告,让我们放心用。”
在南湖菜市场,记者发现销售蔬菜、水果的摊位使用统一白炽灯,而一旁售卖生肉的几家店铺存在灯具型号不统一的情况:有的灯具明显为符合要求的白光,有的则为“粉光灯”,即在白色灯珠中掺杂红光,从肉眼观测,鲜猪肉们被加上一层粉色“美颜”效果。
带着疑惑,记者使用电商平台的搜图工具发现,眼前的“粉光灯”经识图出来后的商品关键词为“生鲜灯”。记者又在某电商平台上以“生鲜灯”为关键词进行搜索,发现排名靠前的店铺标明了“新国标全光谱新款LED生鲜灯”“白光隐形红”等字样,单价大多在百元以内,详情页面还附上显色指数、色温范围等,其中最高销量近上万件。还有一些店铺主打“专业提鲜”“随意调节增强鲜肉新鲜感”等广告文案,例如新鲜肉类选择最新款猪肉灯 ,蔬菜类商家可选绿白光蔬菜灯等。新版“生鲜灯”功能似乎变得丰富且“隐蔽”,原先的单色灯具可演变为多种颜色间快速切换的“神器”。
随后,记者以顾客身份与“晨光照明总厂直销店”客服沟通,当被问及新的“生鲜灯”与以往有何区别时,客服称旧款“生鲜灯”会发出红、绿等特定有色光,而店内目前在售的“新国标系列生鲜灯”大多以白光和暖光为主,分为隐形红和全光谱两类,“隐形红的灯光照的肉更红一些,效果更好,全光谱这种接近白炽灯的白光,但也能显得肉质鲜嫩。”
商家强调目前售卖的“生鲜灯”符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灯光要求,在其提供的检测报告中,检验项目包括“相关色温、显示指数Ra、特殊显色指数R9、色容差、光谱图”。但记者注意到,该产品参考的国标“GB/T 31897 灯具性能”发布于2016年。
一家第三方检测公司的客服告诉记者,检测具有一定针对性,是围绕客户提出的个性化诉求进行检测的,放到别的灯具检测上可能就不适用,至于该灯具的具体用途,与公司并无关联。
如何让管理真正落地
业内人士认为,电商平台热销“新国标灯”的背后,是“标尺”的缺失。
记者查询了解,根据国家标准GB 50034—2013《建筑照明设计标准》,仅规定农贸市场照明的显色指数不应低于80,但对色温尚未进行规定。
“很难界定,那些肉眼看着白晃晃的白炽灯似乎会变成别的颜色。”业内人士表示,《办法》并未明确可使用的灯具类型,没有具体明确合格、合规生鲜灯的量化标准,那些宣称“新国标灯”符合新规的说法并不可信。同时要结合灯具用途和特点来共同判断其合规性,不应以商家出示的单一检测报告为准,用途不同,评判体系和标准则不同。例如那些改变色泽的灯具若是被用于室内装饰或植物观赏等地,可能是合规的,但用于照射食用农产品,明显改变其真实色泽的则不合规。“目前缺少统一参数标准,暂时以肉眼辨别为主,给日常执法和检测带来考验,但可以明确的是,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设施是绝对禁止使用的。”
经营户成百上千家,如何破解集中、有效监管的难题?据南京市市场监管局食品经营处处长江珺介绍,去年8月启动全市“生鲜灯”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办法》的 前期宣传动员,11月起重点对尚未落实的经营户限期跟踪整改,针对部分商户变相使用“生鲜灯”问题,南京出台监管指引,进一步明确检查标准、统一执法尺度。
今年4月,南京市市场监管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环节禁用“生鲜灯”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区局开展“生鲜灯”整治“回头看”,持续加大对“生鲜灯”的检查力度,严防反弹。在初步判断的基础上,执法人员对照灯具显色指数和使用灯具品名等进行判断,杜绝经营者“变相”“擦边”使用“生鲜灯”的行为。
江珺表示,下一步将持续开展“生鲜灯”专项整治不定期抽查,建立健全长效监督机制,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和食品安全。“一方面通过进市场、进商超等方式,向食用农产品销售经营主体宣传81号令,提醒经营者开展自查自纠,督促市场主办者落实主体责任;另一方面,紧盯农贸市场、商超、食用农产品销售店等重点经营场所,以整改不到位的经营主体、食用农产品销售量较大、群众投诉线索较多的经营主体为重点,对发现使用‘生鲜灯’改变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误导消费者感官认知的,依据81号令的规定予以处罚。”
除了市场监管部门的持续监管和有效引导,受访的业内人士建议,农贸市场相关负责人也有责任强化宣传,并指导经营者选择合规的照明灯具,例如通过统一采购灯具的方式,避免出现经营户错买灯具、产生额外经营成本的情况。
新华报业·新江苏传媒记者 万晨 黄泽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