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今年3月1日起施行。
作为国内首部算法相关的规定,此次发布或许是行业未来逐步打造系统性监管机制的开始,将给“大数据杀熟”等普通消费者斥责已久而又无可奈何的行为套上笼头。
制度化监管“大数据杀熟”等行为
线上消费、衣食住行、娱乐产品……进入数字经济时代,算法进入了我们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通过对大数据的收集分析,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利用算法推荐向用户提供产品和服务。然而,消费者在享受个性化服务与便利的同时,也往往要面临算法对个人权益的反噬。近年来,平台大数据“杀熟”、个人隐私被泄露、商家利用算法诱导消费等情况层出不穷。与之对应的是,大数据和算法推荐作为技术本身,遭遇了部分消费者的抵触与排斥,但又无可奈何。不论是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需要出发,还是为数字经济长远的良性发展考虑,对算法推荐以及相关企业予以规范化、制度化的监管,出台相关规定都十分必要。
《规定》要求,提供算法推荐服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和伦理,遵守商业道德和职业道德,遵循公正公平、公开透明、科学合理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向用户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或者向用户提供便捷的关闭算法推荐服务的选项。不得利用算法推荐服务诱导未成年人沉迷网络。不得根据消费者的偏好、交易习惯等特征,利用算法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施不合理的差别待遇。
游走在法律边缘的算法推荐
数据已经成为当今时代最重要的生产要素之一。去年以来,大数据在国家战略层面进一步得到支持。2021年11月,工信部印发《“十四五”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12月27日,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印发《“十四五”国家信息化规划》。
与此同时,大数据侵害用户权益、有违技术伦理的呼声也此起彼伏,案例触目惊心。2016年,西安的魏则西患上滑膜肉瘤,因为百度搜索的竞价排名机制,选择了一家由百度靠前推荐但实际技术非常落后的医院,最后浪费了治疗时机,救治不及而去世。
作为一种数据的收集和分析技术,大数据对待信息有着“宽进严出”的特点,在收集信息的过程中,大数据对已经发生的关联或不关联的、同质或不同质的海量数据进行收集、检索、分析和挖掘,游走在侵犯消费者隐私的边缘。消费者在一个平台、一个搜索引擎查询浏览的信息数据,立刻会通过各种渠道被分享传播给其他的平台和网站。一些企业和平台对个人信息进行的收集利用,往往不会对用户告知。在信息输出端,即算法推荐之时,又严格控制消费者能够接收的信息,通过对信息的甄选、修补,增强企业自身的用户黏性和舆论支持。
近年来,大量消费者反映,在旅游、外卖、购物平台遭遇了大数据“杀熟”。以外卖平台为例,同样的平台、店铺、菜品、下单时间,经常会出现老用户的外送费、菜品价格都比新用户贵的情况,而这种价格的改变通常是平台私下进行的,消费者并不知情。另一方面,部分平台依靠算法,驱使外卖员超负荷运转,实现自身的利益最大化。同时,利用算法诱导用户沉迷、过度消费的现象也屡禁不止。包括网络游戏、电商平台和直播、短视频平台在内,大量的商家通过算法模型,反复调节操纵消费者的消费体验,诱导消费者不退出服务。
数据立法任重道远
2021年我国数据立法取得重大进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先后出台。针对平台进行算法推荐中可能存在的损害用户权益问题,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利用个人信息进行自动化决策,应当保证决策的透明度和结果公平、公正,不得对个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不合理的差别待遇。”从法律层面禁止了大数据“杀熟”这种不公开、不透明的价格歧视。同时规定“通过自动化决策方式向个人进行信息推送、商业营销,应当同时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或者向个人提供便捷的拒绝方式”。
目前,一些国外国内的网页、手机端平台,已经在采集个人信息和推送时,向用户提供了选择的渠道,用户可以拒绝被收集浏览记录在内的个人信息,也可以拒绝广告的推送。但仍然存在大量的企业和平台,在收集信息时不予告知,甚至利用手机后台偷偷上传收集到的个人资料,这一问题亟须整治。
算法推荐与大数据的滥用,损害的不仅是一般消费者的利益,也对市场的公平竞争造成恶劣影响。某些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平台企业,利用算法进行有倾向性的信息推荐,对竞争对手进行负面宣传,而对平台自身与自己生态圈内合作伙伴予以赞颂,并通过内容的曝光度给予优待,以精心打造的信息茧房,提高用户黏度,打压竞争对手口碑,并结合商业手段,迫使消费者与商家“二选一”。目前,在这一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当竞争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都已有相应规定。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合伙人朱红兰律师表示,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在整个监管体系中,基本作用于事后对监管问题的及时修正和治理,以及为算法推荐、大数据等技术的应用制定了法律层面的原则。相比之下,此次《规定》事前明确规则,加强了对相关平台、企业的指引,让企业明确违法边界,合法合规经营。未来也需要包括第三方平台与国家机构的认证与监管,打造事前、事中、事后的完整监管链条。
技术伦理为算法纠偏
为吸引顾客流量、提高用户黏度,同时对抗市场竞争,一些平台与企业利用算法推荐,采取了大数据“杀熟”、算法诱导和利用信息推荐打击对手等不合法合规的手段,甚至造成一些极端事件的发生,让众多消费者质疑算法的技术伦理问题。
大数据“杀熟”本质是一种价格歧视,而与传统商业的“看菜下碟”不同,线上消费的消费者之间缺少交流,接收的商业信息相对单一,平台利用这一点,以及前期培养的用户信任,对新老用户进行差别定价;部分平台制造信息茧房,利用平台对消费者进行误导、洗脑,抹黑竞争对手,这些都是在技术伦理上值得关注的问题。
大数据早已不局限于衣食住行的基本消费,网络影视剧平台、短视频平台和直播平台也纷纷利用大数据提供服务和吸引流量。算法诱导让用户过度消费的行为,利用算法注册虚假账号并雇佣网络“水军”进行流量造假,在媒体平台进行控评,在微博等平台进行刷榜、刷热搜等。对于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一些平台也没有进行内容上的甄别和修正,甚至有部分不法企业,对未成年人推送色情、赌博内容,谋取利益。资本逐利,在技术伦理的边界游走。
南京数字经济科技学会理事长姚国章教授对此表示,面对算法带来的负面问题,要重视进行规范,通过法律手段和强化监管,给算法套上笼头。“从商业逻辑来讲,利用大数据,包括算法推荐来为自己引流、盈利无可厚非,也很难界定过程中的伦理问题。”姚国章教授指出,“因此,现在需要的首先是进一步更细节化的监管,确保消费者的权益不受侵害,不受到价格歧视。通过监管和整治,推动行业自律。作为平台,要努力实现信息收集这一过程的公开透明,给消费者足够的知情权与选择权。”
技术进步是为人的幸福服务的,不应该成为人的新枷锁。技术手段的运用,不仅需要法律的规范,也需要技术伦理的纠偏。
江苏经济报记者 黄建国 见习记者 孙炜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