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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出台环责险保费补贴新政
2020-05-26 09:38:00  来源:江南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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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以下简称“环责险”)保费补贴工作流程,保障补贴工作有序开展,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江苏银保监局制定发布《江苏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根据《实施细则》,江苏省环责险保费补贴政策按照“先付费、后补贴”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环责险投保单位给予补贴,切实降低投保成本,提高企业投保积极性,运用保险工具防范化解环境风险。环责险保费补贴资金从省级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环责险保费补贴政策支持保险标的在江苏省内且自2018年9月30日起投保环责险的企业,承保公司为经保险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保险公司或其分支机构且营业场所位于省内,保险合同条款文本须为经保险监管部门审批或备案的正式文本,对符合条件的投保企业(单位)按不超过年度实缴保费的40%给予补贴。

《实施细则》对环责险实施程序作了规定。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财政厅每年3月底前发布申报通知,布置环责险保费补贴申报工作。对上一年度投保的环责险进行保费补贴,投保日期以环责险发票开具日期为准。

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江苏银保监局组织会审,投保单位根据申报通知要求向所在地设区市、县(市)生态环境局报送申报材料(相关省属企业申报材料直接报送至省生态环境厅),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负责。设区市、县(市)生态环境局对申报材料审核后会同财政局在规定时间向省生态环境厅报送上年度环责险保费补贴,省生态环境厅就拟补贴情况进行公示后报省财政厅。

《实施细则》对退保等行为也作了硬性规定。获得环责险补贴资金的企业如发生退保、批减保费等行为,应当按原渠道将全部补贴退回,并凭借财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方可到保险公司办理。退回的保费补贴由设区市、县(市)财政局用于以后年度的保费补贴。(见习记者 孙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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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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