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中国证券业协会研究起草《证券从业人员专业能力水平评价测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简称“《测试实施细则》”),对测试目的、报考条件等多方面进行细化。
考试不再是准入门槛
根据《测试实施细则》起草说明,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变化,国务院“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新《证券法》的颁布实施,证券行业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证券从业人员管理方式已改变,通过考试不再是从事证券业务所需的必须条件,以资格管理为基础的考试管理制度已明显滞后于形势变化,亟需进行相应调整和完善。
《测试实施细则》提出,将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调整为非准入型的专业能力水平评价测试。明确测试分为从业人员专业能力水平评价测试和高级管理人员水平评价测试两类。
其中,从业人员专业能力水平评价测试包括一般业务水平评价测试和专项业务水平评价测试;高级管理人员水平评价测试分为一般高级管理人员水平评价测试和专项高级管理人员水平评价测试。
部分学生不再具备报名资格
《测试实施细则》规定,报名参加一般业务水平评价测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报名截止日年满18周岁;
(二)取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具有高中或相当于高中文化程度,且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或是已被证券公司、投资咨询公司等机构聘用的人员。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一般业务水平评价测试成绩达到基本要求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可报名参加专项业务水平评价测试。
这意味着在校生报名可能将受到限制。
测试成绩有效期为一年
此前,考生一旦通过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其成绩便终身有效,《测试实施细则》对此也做了重大调整。
测试成绩自取得之日起一年内有效。一般水平评价测试成绩的有效期自证券市场基础法律法规和金融市场基础知识两项基础科目中最后一科达到基本要求之日起算。测试成绩超过有效期的,不得作为登记时相应专业能力水平的参考。
在成绩有效期内登记为从业人员的,相关测试成绩在执业期间持续有效;从业人员离职等注销登记的,相关测试成绩有效期为注销登记之日起一年。
已通过考试的人员怎么办?
《测试实施细则》显示,在细则发布前,已经参加测试并取得成绩的人员,其成绩自本细则发布之日起五年内有效,以此成绩登记为从业人员且正在执业的除外。
2015年改革前相关科目成绩的衔接安排,按照《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测试制度改革科目成绩衔接安排》认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