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江苏·中国江苏网讯(通讯员 彭莲)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和盐城市关于进一步做好基层安全生产和消防监管体系建设的相关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全面构建大应急、大安全的框架,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提供坚实保障。东台市积极发动各方力量,不断健全运行机制,加强工作保障,切实提升基层安全生产和消防监管能力。
迅速行动,积极谋划。东台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召开会议全面学习省和盐城市文件精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潘春舒多次召集编办、应急管理、公安、消防等部门负责同志就镇(区)安全生产和消防监管能力建设工作进行专题会办,对18个镇区安全生产和消防监管的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并根据实际情况对工作措施进行调整。期间,市安委办组织相关镇区的安全生产分管负责同志和安监局局长赴外地学习场所融合、人员融合和机制融合的经验,并根据东台实际,迅速制定适合东台实际的推进计划。以市安委办、市委编办、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大队5部门的名义联合印发《东台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监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确保全市建设工作有据可循。
搭建架构,完善体系。整合镇(区)承担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职责的机构、人员和力量,组建镇(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局(站)。镇区、消防、公安三方联动,强化人员力量配备,完善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局组织架构,明确由镇(区)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分管领导兼任镇(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局(站)局长,明确符合任职条件的2名正股级副局长和1名副股级副局长。
明确人员,强化队伍。在推进基层应急管理和消防安全体系建设中,严格按照省和盐城市的文件要求,根据18个镇区的经济规模、产业结构特点、工业企业数量、安全生产和消防风险状况等因素,严格选配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技术能力的监管执法人员。其中重点镇区配备在编人员不少于7人,比省市规定的人员比例提高了40%。同时,明确市消防救援大队和公安派出所各另外派驻1-2名工作人员,其余工作人员数量不低于镇(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工作人员总数20%的标准。
建立制度,健全机制。市安委办牵头制定镇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局的规章制度,各镇区在建设安全生产和消防监管能力工作中,边建设边完善,不断细化安全生产委员会、消防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职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局(站)职责,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职责,村(社区)网格员职责,不断建立健全组织架构、岗位职责和工作制度。
综合监督,专班推进。东台市将结合全市安全生产督导巡查工作,派出16个督导检查组,采用四不两直的形式直插基层一线,对各镇区推进安全生产和消防监管体系建设进行专题督导,了解掌握相关工作进展,及时解决问题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