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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苏州TOD综合开发新政,来了!
2021-08-06 10:17:00  来源:江苏省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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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关于加快推进苏州市轨道交通场站及周边土地综合开发利用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已获得苏州市政府批准,并于8月1日起正式施行。据悉,该实施意见对标上海、成都、杭州等城市先进做法,结合苏州实际情况,明确了轨道交通场站及周边土地综合开发从开发规划、开发方式、土地出让等各方面工作。据业内人士介绍,该项政策的发布和实施,第一次在苏州市级层面构筑了轨道交通场站及周边土地开发的“顶层设计”,将有效提升苏州TOD综合开发的效率与质量,推动城市能级跃升。

千年古城进入“TOD”新时代

苏州是内地第十五座、江苏省第二座开通轨道交通的城市,同时也是国内首个建设和开通轨道交通的地级市。据介绍,目前苏州轨道交通里程已达210公里;“十四五”期间,苏州还将建设超过150公里的轨道交通线网。

轨道交通建设按下“快进键”,场站及周边土地如何有效开发成为了新的挑战。据介绍,在既有线路中,仅少数车辆段和场站上盖实现了TOD一体化开发,开发强度较香港、上海、成都等城市仍有一定差距。与此同时,随着轨道交通成为苏州百姓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庞大的乘客流也需要进一步引导成为轨道沿线商业的“顾客流”,进而实现对苏州城市能级提升的支撑作用,并且有力地反哺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

由于苏州轨道交通场站及周边土地开发方面缺乏相关配套政策,且目前轨道交通周边土地综合开发中遇到建设与开发时序不一致、开发中市区定位不明晰、轨道交通红线内土地未能充分利用等问题,导致轨道交通场站及周边土地开发工作进展缓慢,甚至影响了轨道交通工程建设。

为此,苏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TOD综合开发工作,为有效解决苏州在轨道交通建设和TOD综合开发中存在的问题,对标先进做法、结合自身实际,编制出台了本次实施意见。

顶层设计助推TOD高质量

对于TOD综合开发与轨道交通衔接困难、周期错配的问题,意见明确要求落实轨道交通场站周边土地与线路同步规划、同步开发,强化TOD导向,统筹规划、土地、指标等资源,综合地区发展和轨道交通建设,对符合条件的轨道交通场站及周边地区实施高强度开发,引导优化城市空间结构布局。其中,对红线内土地综合开发实施一体化规划设计、同步建设,实现轨道交通建设与TOD综合开发“齐步走”。

实施意见要求苏州TOD综合开发研究范围以轨道交通场站为中心,按照一般站点500米、换乘站点800米的半径范围,结合开发项目资金平衡需要划定。它对于促进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实现苏州轨道交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提升城市发展能级,都将具有积极意义。

意见首次对苏州轨道交通场站及周边土地的出让方式进行明确。这一机制的设立,保障了轨道企业TOD综合开发的“先发优势”,更有利于TOD项目与轨道建设、运营的一体化实施。

实施意见规范了轨道集团与各区开发的边界,又对两者的协作提出新的要求,市、区两级携手“打配合”,共同高效推进TOD综合开发。这一机制的建立,打通了市、区两级TOD综合开发价值链的最后一环,有力地解决了土地价值归属问题,扫除了TOD综合开发最后的障碍。

下一步,苏州将贯彻落实TOD综合开发理念,根据十四五发展规划,高水平建设令人向往的创新之城、开放之城、人文之城、生态之城、宜居之城、善治之城,营造高端消费场景、宜居生活场景、新兴业态场景和江南文化场景,实现打造一个TOD项目就是打造一张城市名片的美好愿景,向世界展示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最美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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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梅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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