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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转内销企业可享新政红利
2020-04-20 09:26:00  来源: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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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帮助外贸企业降低内销成本,日前,海关总署出台新政,对企业内销加工贸易货物的,暂免征收内销缓税利息。记者日前从金陵海关获悉,南京已有企业享受到新政红利。

“海关前一天出台了暂免征收内销缓税利息的公告,隔天我们这票加工贸易转内销货物已经免除了缓税利息近2000元。”喜星电子(南京)有限公司关务负责人季建友说,“受全球疫情影响,一季度我们海外订单取消了20%,很多计划出口的货物都转为了内销。预计新政策下全年公司能节省资金约4万元,为我们应对疫情影响送来了及时雨。”

日前,海关总署出台2020年第55号公告,自2020年4月15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企业内销加工贸易货物的,暂免征收内销缓税利息。此前,加工贸易企业进口的保税货物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出口或经批准内销的,海关除依法补征税款外,还应加征缓税利息。55号公告出台,可以降低企业内销成本,纾解企业资金压力,促进稳就业、稳外贸、稳外资,大力支持加工贸易发展。(通讯员 施凌云 记者 王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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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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