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苏州市财政局获悉,为进一步帮助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着力稳定经济增长,苏州市财政局、苏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苏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日前下发《关于减免2022年承租国有物业租金的通知》,并明确2022年承租全市国有物业租金减免有关操作细则。
《通知》明确,此次减免对象为全市范围内承租国有企业(包括全资、控股和实际控制企业) 和行政事业单位权属物业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财政部门表示,原则上应以租赁物业最终实际经营承租方为租金减免政策最终受益对象。存在间接承租情形的,国有出租方应将相关减免租金政策惠及到最终实际经营承租人。
具体的减免标准为:承租 2022年未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内国有物业的,2022年3月至5月租金全免;本《通知》发文之日后被列为中高风险地区的,在3月至5月租金全免基础上,再顺延或从当月起追加减免3个月租金,但减免期到2022年12月31日止。承租2022年在本《通知》发文之日前已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内国有物业的,3月至8月租金全免。苏州市在市外的国有物业租金减免按照属地政策执行。
《通知》还明确了具体的减免方式。具体为:承租方已支付租金的,减免的租金经双方协商一致,优先从合同期内后续未缴纳租金中抵扣。后续未执行合同租金不足以抵扣或承租方要求返还的,由出租单位返还。承租方未支付租金的,由出租单位按合同涵盖的租期范围,直接减免相应月份的租金。
此外,《通知》还要求,各国有物业出租单位要主动与承租方对接,做好租金减免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及时将政策落到实处。市财政局会同市国资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将适时对租金减免贯彻落实情况开展督查。记者 大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