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国家林草局六部门印发《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 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督促指导各地围绕“三聚焦”用好管好衔接资金,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和脱贫群众增收效果。
《指导意见》明确,过渡期继续通过原有资金渠道巩固“三保障”成果;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关于“推动脱贫地区更多依靠发展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要求,督促指导各地围绕“三聚焦”用好管好衔接资金,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和脱贫群众增收效果。
一是聚焦重点地区,加大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以下简称重点帮扶县)的倾斜支持。过渡期,中央财政坚持将重点帮扶县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 果的重中之重,在测算分配衔接资金时单独考虑该因素,予以倾斜支持。在此基础上,《指导意见》进一步督促相关省份将重点帮扶县摆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 突出位置,在分配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资金时,确保中央有关倾斜支持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二是聚焦重点任务,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指导意见》要求各地逐年稳步提高中央财政衔接资金用于产业的比重,并明确了支持的重点内 容、关键环节和扶持方式。要求衔接资金优先保障到人到户项目的资金需求,重点支持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脱贫户发展生产增收,提高家庭经营性收入。完善产业项 目利益联结机制,确保群众充分受益。
三是聚焦重点环节,强化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管理。《指导意见》在总结有效做法的基础上,要求各地建立健全项目库,严把项目入库质量,夯实项目施 工准备,加快前期工作进度,确保项目有序推进。同时,要求各地加快资金下达,落实资金绩效管理要求,加强跟踪督促,及时发现问题和改进工作,确保资金使用 效益。(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