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记者从宿迁市召开的1+X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缓解疫情对残疾人生产生活造成的影响,宿迁市近日印发了《关于在2022年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做好残疾人就业和残疾人服务机构纾困解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推出9项惠残纾困解难举措,保障残疾人生产生活,同时帮助残疾人服务机构纾困解难。
在促进残疾人稳岗就业方面,《通知》从三个方面稳定残疾人就业。一是加大援企稳岗力度。对按比例和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企业补贴奖励政策不受年限限制。二是提供创业补贴。残疾人自主创业,在享受劳动就业保障部门相关政策基础上,按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0%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自主创业补贴。三是加强就业服务保障。落实残疾人常住地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制度。
在减轻残疾人服务机构负担方面,主要是采取两项措施保障残疾人服务机构正常运转。一方面,降低房租成本。对承租国有房产的残疾人服务机构,按规定减免3-6个月房租;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盲人按摩机构及“残疾人之家”,给予每个经营场所房租补贴6000元。另一方面,补贴经营成本。对寄宿制托养机构,按规模分别给予一次性补贴2-3万元。
此外,《通知》还提出调整落实残疾人服务保障有关政策,主要是从两个途径改善残疾人基本服务。一是调整残疾儿童基本康复项目资金使用限制条件。残疾儿童机构提供线上康复的,根据线上康复服务开展情况,按照残疾儿童基本康复项目救助标准(全日制)拨付康复经费。二是落实机构补助政策。对疫情期间暂停运营的“残疾人之家”中原参加辅助性就业符合条件的持证残疾人,按照220元/人/月标准给予补贴;对原接受服务的、因疫情影响不能正常到“残疾人之家”的重度残疾人和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及居家托养残疾人,按照200元/人/月标准补贴,补贴期限均为2个月。
《通知》第四部分提到,要抓好协调保障服务。主要从加快推进复工复产复学、加强工作衔接等方面,明确各地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残疾人这一特殊困难群体的实际问题,强化部门协作联动,因地制宜抓好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落实,着力兜牢基本民生底线。(记者 周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