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江苏·中国江苏网讯 (通讯员王建设)6月16日上午,“灌南县苗津鸭血粉丝店”负责人汪维娟从灌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安分局工作人员手中接过“小餐饮信息公示卡”,这是《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小餐饮管理的决定》正式施行后,灌南县颁发的首张小餐饮信息公示卡,标志着灌南县内符合条件的小餐饮店,不用再领取食品经营许可证,只需向所属市场监管部门按照要求备案即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
为了规范小餐饮经营行为,促进小餐饮健康发展,方便群众生活,《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小餐饮管理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规定的小餐饮是指具有合法的固定经营场所、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六十平方米以下、经营规模较小、经营条件简单,从事餐饮服务的食品经营者,但是不包括单位食堂和餐饮连锁企业分支机构(经营生食类食品、自制裱花类蛋糕和自制以生鲜乳为原料的饮品的仍需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以后,符合条件申请备案的小餐饮经营者只要在办理营业执照时向所属市场监管局提交相应材料,材料齐全的情况下仅填写一张备案表和承诺书就可以当场给予备案,并发放《小餐饮信息公示卡》。
小餐饮审批方式从食品经营许可证到备案管理的转变,将原本需要约5个工作日才能办结的事变成可以当场一次性办结,简化了办理流程,提高了行政审批效率,方便了群众,推动了“证照分离”改革的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