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网讯(通讯员 发改 记者 丁蕾 实习生 王昊文)昨天,记者从扬州市发改委获悉,扬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着力稳定经济增长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对广大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财政税费支持、金融支持、清费减负、支持重点行业恢复发展、加强外贸企业帮扶等扶持政策。“实施方案”有效期至2022年底。
“主要受益的对象是广大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实施方案”严格执行“苏政40条”中已经明确额度的各类税收费用减免、办事流程等政策,确保我市实施方案在“苏政40条”基础上进一步延伸细化,形成了“扬州版惠企40条”。例如,免征部分行业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缓缴社保费,降低医保费率和物流费用等。聚焦重点行业,对疫情影响较大的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对外贸易等行业以及抗风险能力较弱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重点帮扶,比如支持餐饮商户延长营业时间,免收内销缓税利息等。聚焦提振消费,持续深入组织举办各类促消费活动,鼓励文旅部门与工会加强合作,将符合条件的民宿、乡村产业集聚区等纳入疗休养活动范围。
在办理方式上,简化办事程序,健全政策直达机制。我市积极推进涉企审批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比如免征城市公交场站等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建立“免申即享”“网申捷享”“代办直达”等办理方式。降低医保费率,只要符合条件都可以享受;减轻困难行业、企业税收负担和社保费,在网上便捷办理。同时,对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高标准厂房,根据申请可以分幢办理不动产权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