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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率先推行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
2021-04-12 10:31:00  来源:江苏经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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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全国范围唯一以省级规模整体推进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的省份,近日,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苏省政府投资非盈利性工程建设项目集中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并于4月正式实施。

贵在集中,质在分离,实在严控

政府投资工程是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保障和手段,其建设组织方式直接关系到项目的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省住建厅副厅长张钧指出,政府投资工程是指由政府 投资,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建设投资资金和其他专项建设资金投资项目,包括: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办公、业务用房及科技、教育、文化、体育、卫 生、民政等社会公益性工程项目。集中建设是指将原先分散的、由各个使用单位自行建设的组织方式转变为由政府确定的专门机构或专业建设平台集中组织建设,这 样更利于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有助于实现国家利益最大化、经济效益最大化、社会效益最大化、群众利益最大化的目标。

此次我省新出台《办法》,旨在规范全省集中建设行为,建立健全“投资、建设、监管、使用”相互分离、权责明确、制约有效、科学规范的集中建设管理和运行机 制,加强对全省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的统一规范监管。《办法》规定,“政府投资工程是否实行集中建设需要在项目立项审批时明确”。发展改革委在履行项目审 批职能时,主要负责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等,其中在审批项目建议书阶段,要明确集中建设事宜。

针对长期以来,政府投资工程建设存在前期手续周期冗长、工程质量参差不齐、“超标准、超概算、超规模”三超现象和腐败问题等。《办法》要求项目使用单位更 加全面科学地确定建设需求、内容、规模、标准等事宜,使投资控制目标更加精准;集中建设实施单位严格按照投资控制目标,推行限额设计,对工程建设质量、进 度、投资和安全等实行有效控制,有利于有效遏制“三超”现象的发生。另外,发挥专业团队的专业化管理优势,切实提升建设管理水平,促进投资更加高效。

以江苏省省级政府投资非盈利性工程项目为例,实施集中建设近三年来,未出现一例“三超”项目,质量、安全、进度都得到有效控制,也未发现任何违法违纪事件,集中建设工作稳步健康发展。

实现了建设、人才、监管集中

《办法》提出,要按照“投资、建设、监管、使用”相互分离的原则推进政府投资工程实行集中建设。省住建厅副厅长张钧指出,推动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的主要 目的是做到“三个实现”:一是实现“投资、建设、监管、使用”相互分离、集中建设,各方既相互配合又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投资部门负责投资项目审批、建设 资金拨付和管理及项目后评价;集中建设实施单位负责实施集中建设管理,履行工程建设单位职责;项目使用单位负责提出项目使用需求及办理前期有关建设手续, 参与初步设计及概算的编制,并监督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等工作;建设监管部门负责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管工作。集中建设工作界面和职责分工清晰明确。二是实现让 专业的人、专业的队伍做专业的事。政府投资工程实行集中建设后,权责更加分明,项目管理机构得到优化整合,专业人员、专业团队及其专业实力的集中度增强。 同时,实行集中建设后,建设项目管理任务相对集中,促进了集中建设实施单位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内控机制,促进其项目管理经验的积累,有利于其管理水平 提升和专业团队的快速成长,集中建设管理的科学性和专业化水平也能得到更大提升,专业的人更能干好专业的事。三是实现由原先的分散监管到集中监管。政府投 资工程实行集中建设后,对建设主体的监督由分散到集中,监督执纪的靶向更加集中和精准,有利于形成完善的集中监督制约机制,便于纪检监察部门扩大监督广度 和深度,提高监督质量和力度,更有利于建设主体建立自律和他律相结合的廉政监管体系,遏制腐败案件的发生。

强化了组织、纪检、审计监督

强化对集中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办法》要求,要进一步认识推进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集中建设工作的领导,把落实情况纳入政府工作 考核内容,并结合当地实际制订具体实施办法和配套制度。进一步厘清职责分工。各设区市、县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研究解 决重点难点问题;住建、发改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开展指导、监督工作;各设区市、县要参照省级做法,层层压实责任,形成推进合力。另外,要分阶段明确项目使 用单位和集中建设实施单位的职责分工,强化既分工协作又相互制约,确保取得过硬成效。全省将采用“一张网、一平台”的信息科技监管模式,逐步实现对全省政 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的适时有效监管和组织领导。

积极主动推进集中建设工作。《办法》规定,各级政府集中建设的主管部门,一要加强对本级集中建设项目实施监督管理,并对下一级集中建设工作进行指导和监 督。二要主动协调项目使用单位与集中建设实施单位之间的分歧和矛盾,协调解决因集中建设政策性调整引起的申报和审批等困难与省级集中建设项目在属地办理相 关手续的政策性困难。三要规范本辖区内集中建设行为,建立健全监管体系,指导和督促集中建设实施单位加强自身建设,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关 键环节管理防范控制腐败风险。

主动接受纪检和审计监督。政府投资工程实行集中建设,监督方式也由分散监督转化为集中监督,监督执纪的靶向更加集中。集中建设主管部门一要主动接受纪检监 察和审计监督,负责本级建设项目集中建设实施监督管理,并对下一级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集中建设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切实做到不渎职、不越位、不缺位。二 要和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共同指导、监督集中建设实施单位,严格内控管理制度建设,切实落实廉政风险防控责任,督促集中建设实施单位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和审计监 督,严把集中建设“廉洁关”,坚决不碰“高压线”。 三要主动配合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执纪。可借鉴省级集中建设做法,主动向本级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汇报集中建设工作,可定期报送集中建设工作和项目的推 进情况,便于适时开展纪检监察和审计监督工作。

江苏省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工作,大力弘扬“三牛”精神,着力规范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行为,全面提升建 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努力在“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的进程中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力求更大作为,为实现“十四五”良好开局、谱写“强富美高” 新江苏建设的现代化新篇章作出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杜青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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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梅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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