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预付卡管理办法》将于4月1日起施行,预付卡办卡迎来“冷静期”。《管理办法》的实施将有力推动预付卡管理法治化、规范化建设,对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市场秩序,防范和化解社会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随着预付卡市场迅猛发展,一些经营者超出经营能力过度发卡,导致提供的商品、服务质量下降,甚至出现关门跑路或者通过发卡非法集资等现象,给消费者权益带来严重损害,引发社会高度关注。
即将实施的《管理办法》共37条,明确立法目的和依据,强调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明确预付卡发行实行备案管理,对发行规模、单张限额、预收资金余额处理等作出规定,对依法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等经营者,禁止发行预付卡。
据悉,《管理办法》设置了预付卡消费“冷静期”,消费者有权自付款之日起15日内无理由要求退款,经营者可以扣除其为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已经产生的合理费用。此外,《管理办法》明确对超限额发卡、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消费者退款或赔偿损失要求、侵犯消费者隐私和个人信息、欺诈等典型违法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理。对经营者未如实报送预付卡有关信息等行为,依法计入信用记录。
下一步,江苏省商务厅等有关部门将重点围绕建立协调机制、制定配套细则、推进平台建设、做好普法宣传四个方面抓紧抓细抓好《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引导经营者规范经营、消费者提高权益保护意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