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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信披违法 天山生物及相关人领罚单
2021-02-07 08:38:00  来源:中新经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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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日晚,天山生物发布公告称,收到新疆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天山生物、大象广告涉嫌信披违法违规一案已调查审理完毕。针对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天山生物的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新疆证监局拟决定:责令天山生物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陈德宏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李刚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对陈德宏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公告介绍,天山生物于2019年1月23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新正调查字2019001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新疆证监局认为,在重大资产重组阶段,大象广告刻意隐瞒与关联方发生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1.09亿元、为关联方提供担保6100万元,致使天山生物披露的《重组报告书》《实施情况报告书》中存在重大遗漏,并最终导致天山生物未在定期报告中及时披露上述信息。大象广告刻意隐瞒并未及时向天山生物提供上述信息的行为,涉嫌违反《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办法》)第四条的规定,以及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重组办法》第五十五条、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的行为。陈德宏作为大象广告的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在重大资产重组阶段刻意隐瞒、未能及时提供上述重要信息,行为性质恶劣,并最终导致天山生物披露的重组文件存在重大遗漏,是上述重大资产阶段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新疆证监局还称,在天山生物将大象广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后,大象广告刻意隐瞒与关联方发生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2.81亿元、为关联方提供担保350万元以及重大诉讼2.089亿元,导致天山生物未能及时、准确、完整披露上述信息,涉嫌违反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六十五条、六十七条的规定,构成了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的行为。时任天山生物董事、大象广告执行董事的陈德宏全程知晓上述应当披露事项却刻意隐瞒,未履行告知义务,直接导致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发生,行为性质恶劣,是上述天山生物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天山生物董事长李刚全面负责管理公司事务,在天山生物将大象广告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后,未能对大象广告发生的一系列重大事项给予充分关注,是上述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新疆证监局指出,针对重大资产重组阶段大象广告的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拟决定:责令大象广告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大象广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陈德宏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新疆证监局针对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天山生物的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拟决定:责令天山生物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陈德宏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李刚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此外,新疆证监局根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15号)第三条第(一)项、第五条的规定,拟决定:对陈德宏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我局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天山生物提醒投资者,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后续公司将在收到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月26日晚,天山生物发布2020年业绩预告,公司预计2020年度营业收入1.38亿元–1.88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盈利670万元–90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亏损700万元–950万元。天山生物称,报告期,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对净利润的影响金额1594万元。其中主要是上年度公司对大象广告提供担保计提了6496.6万元的预计负债,在本报告期公司履行了担保额5510.95万元,该项对非经常性损益的影响额为985.65万元。

二级市场上,据Wind数据显示,截至2月4日收盘,天山生物股价跌9.51%报14.7元/股,总市值46亿元。

标签:天山;大象;天山生物
责编:李苏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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