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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交科总裁顾问内幕交易 获利34万被没收,另被罚68万
2021-01-22 10:03:00  来源:南京晨报  作者:许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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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顾问张卫星使用亲属的证券账户进行内幕交易,持续买入“苏交科”股票共计10万股,成交金额1991046元,待股票复牌后全部卖出,获利341981元。

2020年12月29日,江苏证监局下发关于张卫星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11号):没收张卫星违法所得341981元,并处以683962元罚款。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据《行政处罚书》内容显示,2016年1月初,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交科或公司)经中介机构推荐,启动收购美国环境检测服务商TestAmerica Environmental Services LLC(以下简称TestAmerica)的项目。2016年2月,苏交科第一轮报价函获标的公司卖方顾问同意后,苏交科获取了标的公司数据库访问权。2016年3月,苏交科总经理王某华、副总经理朱某宁、投资分析师梅某然前往美国考察标的公司,回国后,公司决定推进该项目。

2016年3月30日,公司向卖方顾问发出第二轮报价函。3月31日,卖方反馈同意报价。4月1日,苏交科与TestAmerica签署排他协议并安排中介机构启动尽职调查。4月11日,在当月职能部门例会上,公司发展部负责人承某就该项目作了汇报。此后,公司持续推进该项目。

2016年5月19日收市后,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停牌申请。5月20日,公司发布《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公告》,同日股票停牌。8月10日,公司股票复牌。江苏证监局认为,苏交科收购TestAmerica项目属于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重大事件,在公开前属于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的内幕信息。苏交科在相关人员赴美国考察后于2016年3月30日发出第二轮报价函,此时该信息已具备重大性特征,2016年5月20日,苏交科发布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开内幕信息,因此,内幕信息敏感期为2016年3月30日至2016年5月20日。苏交科总经理王某华、副总经理朱某宁、投资分析师梅某然、发展部负责人承某及中介机构相关人员共49人为内幕信息知情人。

内幕交易获利34万元被处罚

据江苏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11号)中称,张卫星时任苏交科总裁顾问、技术管理副总工程师(兼)。2016年4月11日,张卫星参加当月职能部门例会,会上承某汇报了美国收购项目,因此,张卫星不晚于2016年4月11日知悉内幕信息。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张卫星自2016年4月19日起至苏交科停牌前的5月19日,使用亲属的证券账户(资金账号为106×××××,沪市股东代码A498×××××××,深市股东代码0161××××××)持续买入“苏交科”股票共计10万股,成交金额共计1991046元,苏交科复牌后全部卖出,获利341981元。以上事实有公司公告及说明、询问笔录,证券账户资料、证券交易流水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江苏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11号)中表明,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张卫星在知悉内幕信息后买入“苏交科”股票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三条和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内幕交易违法情形。

根据张卫星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没收张卫星违法所得341981元,并处以683962元罚款。

1月20日,记者联系了苏交科。针对此事,工作人员称:“这是张卫星的个人违法行为,他在2017年10月份已经退休了。”

南京晨报/爱南京记者 许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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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公开前,买卖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万元的,处以三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从事内幕交易的,还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内幕交易的,从重处罚。

标签:内幕信息;交科;卫星
责编:李苏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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