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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发券商牌照:金融混业差临门一脚
2020-07-01 09:32:00  来源: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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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7日,市场突然爆出消息:证监会计划向商业银行发放券商牌照,或将从几大商业银行中选取至少两家试点设立券商。

一石激起千层浪

6月28日下午,一位接近监管层人士告诉记者,证监会已经注意到相关信息。当晚,证监会紧急作出回应,表示目前没有更多信息需要向市场通报。

证监会并称,发展高质量投资银行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资本市场发展决策部署的需要,也是推进和扩大直接融资的重要手段。关于如何推进,有多种路径选择,现尚在讨论中。

证监会表示“不管通过何种方式,都不会对现有行业格局形成大的冲击”。而这一不置可否的说法,自然未能平息市场的躁动。

6月29日,银行股早盘集体高开,反观券商板块,则跌至行业涨幅榜倒数第一。

与此同时,市场内有关于商业银行拿到券商牌照前路如何,对银行与券商的利弊影响,以及金融机构混业前景等问题,亦是讨论热烈。

目前,从监管部门回应来看,没有直接否认,但也没有形成方案。而据记者随后观察,市场人士以相信居多。

6月29日,有券商投行人士告诉记者,个人觉得可能性很大。

一方面,打破固有的分业监管模式是大势所趋,也是行业共识。“近一两年,我国加大金融业对外开放,取消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寿险公司外资股比限制,这也意味着,我国的金融机构将要全面面对外资金融机构的竞争,在这样的环境下,如果我国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还是分业经营,那在综合实力、风险控制能力、盈利能力方面,是不利于抗衡的。”她说。

另一方面,也具备银证混业的基础。追根溯源,我国不少证券公司都是从原来银行证券部独立出来的,现也有部分商业银行旗下控股证券公司。

消息并非空穴来风

实际上,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四大国有银行等机构均设立证券营业部,开始了混业经营。后期由于出现市场风险事件,在这种情况下,1995年颁布的《商业银行法》明确了严格的分业经营原则,要求商业银行不得从事证券经营业务,一直延续至今。

一位头部券商的投行人士强调,银证混业才是真正金融混业经营的最核心和临门一脚,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中介机构的真正融合,银保、银信、证保等混业都只是前哨战和外围战,银证混业才是“决战”。

事实上,商业银行似乎早已在尝试突破券商牌照。如中国银行通过全资控股的中银国际设立并控股了中银证券,并获得内地证券承销牌照。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等则是收购在港券商,不过展业范围也基本在香港。

2019年4月,又传出工商银行将获得券商牌照,但事实证明,不管当时监管层及机构是否有此打算和安排,但最终都未能成形。

实际上,我国商业银行从事证券业务一直存在阻碍,从法律层面看,大行拿券商牌照难以畅通无阻。

从现行法规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2015年修正)》第四十三条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今年实施的新《证券法》总则第六条有规定,即证券业和银行业、信托业、保险业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证券公司与银行、信托、保险业务机构分别设立。不过,条款的最后有“国家另有规定除外”的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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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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