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出台全国首个区域性股权市场政策文件,推动全省经济金融高质量发展
2025-01-17 19:56  来源:新江苏客户端·中国江苏网  作者:万晨,燕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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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7日,江苏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近日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促进江苏省区域性股权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行解读。该《意见》明确提出到2030年,力争将区域性股权市场打造成为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私募股权投融资服务平台、全省重要的中小企业上市孵化培育基地、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地方金融基础设施。

17条措施为热点难点问题指明方向

《意见》聚焦区域性股权市场发展规划和行业热点难点问题,共提出17条具体措施,围绕“1234”工作思路谋篇布局,瞄准一个目标,坚持双向发力,整合三类资源,深化四项任务。这也是全国范围内首个针对区域性股权市场高质量发展出台的省级层面系统性政策文件。

记者注意到,强化区域性股权市场与私募基金行业的协同发展,是《意见》重点之一,在私募基金设立、管理和退出3个方面,引导耐心资本更加高效服务实体经济。

“区域性股权市场可在权益登记、投后赋能等方面为私募基金提供有效支持,私募基金也可通过对接区域性股权市场,挖掘潜在投资对象,二者结合将有效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和发展空间。”会上,省委金融办副主任钱东平介绍。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支持科创企业、支持科技创新最活跃、最基础的力量之一。让资本进得来,出得去,才能实现私募股权投资市场良性循环。截至目前,注册在江苏的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的管理人有944家,管理私募股权、创投基金有4244只,管理规模超过1万亿元。其中大部分到期的基金退出需求强烈,但相对而言退出渠道又非常有限。

“由于经济周期、监管环境、上市预期等因素,传统的退出渠道相对收窄,“退出难”成为行业重要堵点。”钱东平指出,区域性股权市场开展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试点,正是打通退出堵点难点的改革和尝试。眼下,份额转让工作,正从“大有可为”的期望逐步转化为“大有作为”的行动——

一是加强平台建设,以首单落地创新破题。推动上线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平台,完善登记、托管、撮合、估值等各项功能。截至目前,平台已完成首批两单份额转让交易,涉及金额近7000万元;另有5笔有限合伙份额质押登记业务,融资金额约2.25亿元。

二是完善配套制度,以专项文件保障实施。去年,省委金融办会同财政、国资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支持江苏省区域性股权市场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业务发展的意见》,推动国有基金份额转让、有限合伙权属质押等重点环节实现创新突破。

三是构建市场生态,以协同合作共促发展。通过举办行业活动、参与专题研究、组建S基金联盟等方式,活跃私募股权二级市场生态圈;发起设立江苏S基金联盟,增强行业认知;打造“投融江苏”服务平台,全方位强化区域性股权市场与私募股权基金有机联系。

“下一步,省委金融办将认真落实《意见》要求,会同相关部门围绕份额估值、信息共享、国有资金交易审批等重点环节,持续加大政策供给,完善平台建设,以份额转让为抓手,更好推动区域性股权市场与私募基金协同发展。”钱东平说。

区域性股权市场作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塔基”和中小企业上市“苗圃”,是重要的地方金融基础设施,也是助力江苏企业规范化治理、向更高层次资本市场输送优质企业的后备库。

“此次《意见》颁布出台,既是对江苏区域性股权市场基础性建设的一项制度安排,也是对全省资本市场以往工作中相关经验做法的一次系统集成,必将进一步推动我省多层次资本市场协调联动发展,较好实现质的有效提升、量的合理增长。”江苏证监局副局长毕庆锋表示。

2024年,区域性股权市场联动北交所走进南京、镇江、扬州、淮安等各地宣讲服务7次,覆盖企业597家,为多家企业提供了面对面个性化辅导,充分推动北交所在地化服务。截至2024年底,全省共有境内上市公司697家,占全国12.9%;新三板挂牌公司794家,占全国13%。

联动支持区域性股权市场高质量发展

近年来,国有资本在私募股权和创投市场中的份额逐年提升,尤其是在经济发展越来越转向创新驱动的当下,市场普遍希望国有资本成为更有担当的长期资本、耐心资本。

省国资委副主任何元胜介绍,国资私募基金存在一定特殊性,兼具“私募”“国有”双重属性,受到私募基金监管和国资监管的双重规制。为切实解决国资基金份额交易堵点难点,《意见》中提及“优化国有企业基金份额转让审批流程”。

为进一步畅通国有基金“募投管退”良性循环,何元胜表示,“下一步,省国资委将充分利用好我省区域性股权市场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平台,探索建立与国资监管要求相符合的份额转让流程,保障国资份额入场交易的合规性;在符合国资监管要求的前提下,探索研究制定相关监管制度,优化定价机制、完善评估体系,为省内国资基金份额交易提供政策依据;推动国家层面出台国有企业基金份额资产评估准则和转让交易规则,合理设定国有企业资金投资容错条件和追责情形,鼓励专业化运作,保护合理退出。

“目前,省财政厅一方面会同省有关部门创设‘小微贷’‘苏科贷’‘专精特新贷’等一系列政银合作产品,由省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提供一定比例的贷款损失分担,引导银行建立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另一方面,持续推进全省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优化完善前有担保费补贴、后有风险代偿补偿的支持政策体系,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优惠费率的融资担保服务,双管齐下破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省财政厅副厅长张国栋介绍。

张国栋还提到,省财政厅将积极履行政府投资基金的政府出资人职责,统筹安排200亿元的这种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母基金的出资。截至2024年底,已助力首批14只总规模506亿元的产业专项基金投资落地。“未来将继续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发挥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鼓励产业专项基金按照市场化方式投资场内企业。”

此外,在支持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发展方面,省财政厅将积极配合省委金融办等部门,根据区域性股权市场制度和业务创新试点情况,以及服务企业股改规范、实现融资、上市培育等工作实际成效,对运营机构给予适当奖补。

江苏“专精特新”专板筑巢引凤来

“区域性股权市场是帮助中小企业成长的重要平台,省工信厅将积极落实《意见》精神,支持区域性股权市场针对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积极构建差异化金融服务体系。”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二级巡视员余雷表示。

2024年江苏省新认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4737家、累计1.4万家;新创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711家,占全国总数23.5%,累计已经达到2215家,新增数和累计数均居全国第一。

记者注意到,《意见》突出专板建设,构建高质量发展“集聚区”。强调吸引优质企业进场,推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进入专板规范培育,争取未来3年内入板的“小巨人”企业不少于100家;引导拟上市企业、政府投资基金和国有企业基金投后企业进场规范发展,全面提升专板企业质量。

余雷介绍,省工信厅将夯实“专精特新”专板建设的基础、扩大“专精特新”专板服务的覆盖面、推动提升运营机构服务能力。具体表现在,深入实施专精特新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进一步完善促进专精特新企业发展壮大机制。“每年认定一批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争创一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力争‘小巨人’企业新入选数量和累计数量保持全国领先。”余雷说。

同时,省工信厅将组织开展“千帆百舸”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上市培育工作,每年摸排一批有挂牌和上市意愿的专精特新企业,开展上市成熟度诊断,引导企业提前进入“专精特新”专板培育,支持专板提供企业上市前规范发展的“学籍档案”。

新华报业·中国江苏网记者 万晨 燕钰

实习生 崔雯茹 吕梁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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