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决定,2024年7月20日10时起,结束我省太湖地区防汛Ⅳ级应急响应,维持我省长江流域防汛Ⅳ级应急响应。请各有关市和部门按照防汛应急预案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做好防汛各项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来源: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省预警信息发布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