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扎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系统性保护”。数字技术拓展非遗保护与传播路径的同时,也对既有法律体系提出了深刻挑战。数字化成果的法律定性、知识产权规则的适用边界,以及非遗系统化保护诉求如何嵌入现代法治框架,已成为亟待回应的现实难题。该书直面这一时代课题,立足于非遗的双重法律属性,综合运用跨学科研究方法,深入揭示数字化保护与现行知识产权制度的冲突及成因,并以此为基础构建的公私法协同保护模式,为文化遗产法学研究贡献了具有前瞻性的学术增量。
作为全书论证的起点,作者敏锐地指出,数字技术在拓宽非遗传播范围、革新传承范式的同时,亦催生出政府主导权与来源群体自治权之间的冲突。公权基于文化主权与公共管理职能介入数据采集与平台建设,私主体则基于智力成果主张惠益分享。信息获取权的缺失、大众参与的困境以及文化敏感性问题交织,反映了现有法律规制尚未充分适应数字化保护的实践需求。这一剖析揭示了数字化进程背后潜藏的权利冲突,为后续论证奠定了现实基础。
沿着这一问题意识,作者聚焦于非遗数字化与知识产权制度间的冲突与张力,直指二者的底层逻辑抵牾。非遗具有群体创造、活态传承与历时性演进的特性,而知识产权制度注重个人独创与固定成果。数字化进程进一步放大了权利主体、保护客体、保护期限及专属性维度的冲突。作者的这一论断极具批判力,实质上是对现代私法面对集体性文化成果时适用局限的反思。本书对这些矛盾的讨论,使数字化保护的研究深入到法律适用与制度选择层面。
基于此,本书构建了以公法保护为主导、私法保护为辅助,并以公益诉讼补充救济的制度框架。这一选择与非遗兼具公共文化价值和私人利益的属性相对应,文化保存和传承需要国家承担持续的保护责任,成果利用与商业开发需要明确相关权利,公共利益受损则需要适当的救济途径。尤其是对于缺乏市场回报却具有文化价值的非遗,知识产权激励难以独立承担保护任务。将其纳入公私法结合的框架,具有较为充分的制度理由。
数字化并非非遗保护的终点,而是其融入现代社会的必经之路。作为文化遗产法的研究者,作者借助跨越部门法界限审视非遗保护的视角,以平实的逻辑和开阔的视野,在文化与科技的交汇处,搭建了一座兼顾传承与创新的制度桥梁。与此同时,围绕全书所揭示的制度冲突,仍有值得进一步探究的问题。公私法结合确立了保护的总体方向,冲突的实际解决仍需落实到具体规则。传统文化本身与新形成的数字化成果,应当如何区分保护对象;公共利用与专有权发生抵牾时,如何划定权利边界;行政保护与私人救济之间,如何形成分工。这些未尽之问,既是本书留下的学术议题,也为文化遗产法的后续研究指明了极具价值的探索方向。
(作者系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胡晓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