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工作日的第一件事,各位老板别忘了年报!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提醒您:依法年报,是每个经营主体应尽的义务!
凡2025年12月31日之前设立登记的各类经营主体(含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外国常驻代表机构都应当依法报送2025年度报告。
请于1月1日-6月30日(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报时间为3月1日-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填报。
企业请注意
个体工商户请注意
重要提醒,年报不收费、不发短信链接,谨防诈骗!